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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香爵公司及个人等因涉嫌传销被冻结8100多万元 曾因虚假广告被罚60万元
  •   台湾私拍布丁中国网财经1月3日讯(记者 高多多)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广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香爵公司)及14位被申请人此前因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被冻结财产,现积极配合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监管局)调查取证,接受行政处罚,同时提供了,被法院解除财产冻结。

      2020年10月10日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区监管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广州香爵公司、湖北香爵公司、湖北铸明公司、河南九福来公司、徐国贤、何云华、史华、陈建娥、许鹏、陈生祯、焦杰、严淑花、孔令怡、迟晶、曹馨文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行政处罚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20年9月18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上列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予以冻结人民币81881870元。

      法院经审查查明,区监管局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认定2019年12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广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咸安区以发展多层级会员的模式销售“香爵”系列产品,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香爵”系列产品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认购产品的方式发展多层级会员。各层级会员之间相互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传销条例》第七条的,涉嫌组织策划传销。

      经查,当事人广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是“香爵”系列产品的总经销商。自2015年5月开始,当事人以认购产品的方式发展多层级会员对“香爵”系列产品进行微商分销。其推广制度如下:

      1、入门标准:当事人以其经销的沙棘冻干全果粉239元/盒、小薇脸焕颜约会水239元/瓶、多效醒肤膏239/盒等三种产品为入门费产品,①一次性消费239元的产品,成为VIP级别会员②一次性消费499元的产品,成为区级代理,终身享受7折的优惠③一次性付款3999元,成为市级代理,终身享受5.8折的优惠④一次性付款3万元,成为省级代理,终身享受4.6折的优惠⑤一次性付款18万元,成为代理,终身享受3.8折的优惠;

      2、推荐:①同级推荐:→,励3956元(1978套*2元/套)、省代→省代,励2184元(273套*8元/套)、市代→市代,励300元(30套*10元/套)、区代→区代,励36元(3套*12元/套);②跨级推荐:区代→市代,励300元(30套*10元/套)、市代→省代,励2184元(273套*8元/套)、省代→,励3956元(1978套*2元/套);

      3、季度:以会员为中心,下面团队三个月(一个季度)的销售业绩累加起来达到1500套,励1元/套;达到4500套,励2元/套;达到9000套,励3元/套;达到2万套,励4元/套;达到4万套,励5元/套,以此类推。最高是12万套产品,励8元/套。套数不封顶。

      4、年度:一年四个季度的金累计,累加起来。达到1万—2万,送代理价香爵产品;达到2万—3.5万,送国内豪华游;3.5万的线万的越野车,以此类推,达到1000万,送500万的别墅。

      截止案发,经初步查明,当事人在全国展会员54507人(爵胜系统20290人、V美系统20454人、众恒系统10461人),其中湖北会员931人,咸宁会员40人。咸宁团队最高钟某发展下线级,其上线层。当事人共收取入门费253,456,768元(爵胜系统133,955,254元,V美系统45,340,038元,众恒系统74,161,476元),放各类金110,440,840.36元。其中公司股东、合伙人、团队等共领取金81,881,870.00元。截止2020年9月4日查询涉案账户余额共计90,856,998.94元。(含理财19,460,800.00元,大额保单-疑似理财保险7,897,653.34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为推销香爵系列产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认购产品的方式发展多层级会员,会员之间互相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违反《传销条例》第七条的,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其涉传资金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列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予以流转,根据《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的,特申请贵院对涉案账户予以冻结。

      同时查明,2020年9月17日,该案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咸宁市咸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2月28日更名为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院认为,根据《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因此,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铸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九福来实业有限公司、徐国贤、何云华、史华、陈建娥、许鹏、陈生祯、焦杰、严淑花、孔令怡、迟晶、曹馨文在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81881870元。

      2020年11月24日行政裁定书显示,区市场监管局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的决策部署,且广州香爵公司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取证,接受行政处罚,同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了为由,于2020年11月18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广州香爵公司等14位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上存款冻结、查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香爵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徐国贤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何云华为公司监事。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2月17日,广州香爵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

      据悉,2016年5月,当事人广州香爵公司为获得更好广告效果,吸引更多消费者,在其公司网站(上对“香爵小V脸约会水”进行广告宣传时,采用了“小V脸焕颜约会水是目前世界上任何一款产品都无法替代的最新细胞美容、液态整形、保健、激活细胞、修复基因的能量产品”、“纳米远红外通过透皮吸收,渗透肌肤达30到50微米,穿透表皮、真皮、至皮下组织,直达基底母细胞,深层清理排出肌肤毒素,同时将117种液态矿物质迅速输送给细胞”的表述;对产品“香爵小草帽卫生巾”进行广告宣传时,采用了“第四层晶莹剔透,数量充足进口的吸水因子(高聚合物),吸水率达30倍以上”的表述。但却无法上述广告宣传所采用表述用语和数据的线月,在更新产品资料过程中,在制作产品“香爵沙棘冻干全果粉”的广告海报上作出“100%沙棘冻干营养成分”、“完全保留428种活性成分”的表述。上述“100%沙棘冻干营养成分”、“完全保留428种活性成分”的表述为该公司文案部自行编撰,未经验证,交由该公司设计部制作形成广告海报,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前作广告宣传用途,却无法其广告宣传中“100%”、“428种”等数据和“完全保留”等表述的真实性。

      调查认定认定广州香爵公司为宣传其产品,在制作发布广告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的内容,不得、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