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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亿 重庆女黑老大领死刑
  •   8月11日上午,第五中级对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罪、组织罪、非法罪、行贿罪等五项对被告人王紫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性质组织罪、罪、组织罪、非法罪、罪等五项对该组织陶铭古判处死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4名组织中,有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被分别判处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06万元;判处王紫绮等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3067.86元。涉案的4名分别因受贿罪、包庇、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在渝中区江家巷、五四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1996年,被告人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的被害妇女,并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组织被害妇女进行活动。为壮大场所的规模,攫取更高额的非法利益,王紫绮、王婉宁又以入股的形式邀约其兄王廷华及龚吕洪加入,又先后纠集被告人曾伟、张元平、周德红等人,在渝中区以开设宾馆、茶楼为,大肆组织、被害妇女进行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王廷华、曾伟为,以张元平、周德红、任明亮等人为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王紫绮、王婉宁等人对其组织进行了明确分工,其组织结构严密,层级制约关系明确。

      王紫绮犯罪组织通过实施组织、、非法、行贿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上亿元。并用获取的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为因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组织进行解救、提供生活费用;对因为组织利益受伤的组织以及为组织效力一定年限的进行物质励;并用非法所得投资注册成立了博扬展览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王紫绮犯罪组织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通过实施、组织、非法、行贿等犯罪手段,数百名被害妇女,并造成被害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02年5月,在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开设的场所“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市内外的“亮点枪案”。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该犯罪组织开设的场所被群众举报20余次。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所开设的多个场所长期实施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紫绮犯罪组织具备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的“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的四个特征,应认定为性质组织。上述各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和参加性质组织罪。王紫绮系该性质组织的首要,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处罚。王紫绮、陶铭古所犯罪的极其严重,应依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要牢牢守住工作的初心,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详情】